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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時間:2023-03-05 09:58:57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通用15篇)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承擔二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不肯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訂立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的風險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否則不予錄用。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差額的賠償金。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但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應該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就能為自己多規避一些風險。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從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當然即使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捧上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單位便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者的可選擇的.性,對于用人單位來講便可能出現物可用之人或為發展另聘人才而閑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員與資源的浪費。

                    另外,有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用工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則可按照前面兩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3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庇纱丝梢,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4

                    「案例」

                    小張是某大學的管理學畢業生,在一次校園招聘會上,某跨國集團公司向他伸出橄欖枝。經雙方商定,小張畢業后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后小張順利畢業并和該公司簽訂2年勞動合同,約定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后,小張轉為正式員工。在轉為正式員工第2個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張認為,自己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業績考核中達到公司的規定。為此,小張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律師分析」

                    這是一起因用人單位在員工試用期滿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有證據材料證明勞動者的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的表現發生在試用期內。

                    勞動者必須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能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約定了試用期。在其試用期滿后,還辦理了轉正手續。都表明了,小張在試用期內時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因此,在試用期滿后,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小張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R應對」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后,應在轉正時及時進行考核,考核是否滿足公司的錄用條件。如未經考核就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2、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就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一個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自愿從事保安工作,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條: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門崗值勤、巡邏守護、物資押運、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秩序。

                    二、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和客戶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紀律處分,予以辭退。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五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應予以辭退的;

                    3、不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或客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不良影響的';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保安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因政策變化,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九條: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規定交回標志、裝備,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即終止。一方當事人要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后十日內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再續訂,保安標志收回,其服裝和裝備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四、違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甲方收取乙方風險抵押金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間因為________事件,嚴重違反公司章程和勞動紀律。乙方也承認自己的錯誤,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與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給乙方交的社保、公積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其賠償金額。乙方也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離職規定在____日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離職等證明。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從雙方簽訂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7

                    編號: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該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為使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工具等財產。

                   。、甲方執行國家的工時制度,甲方不隨意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經審批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告知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應事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四、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月工資為基礎工資加計件形式工資提成,甲方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七、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

                    八、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本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應事先告知勞動者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相應的技術等級,不得招用不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元。

                   。、一方違反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違反本合同,若雙方訂有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若無培訓協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業或其他人員泄漏甲方技術資料和內部商業信息,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未盡事項或條款如與今后國家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或所在地鎮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可向海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ɑ蛭写砣撕炞郑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員(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后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七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三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2、保密協議;3、崗位協議;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0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因為哪一方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馬上為你介紹。

                    提示: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如果時間超過一年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1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怎么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在勞動合同到期又沒有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僅限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2

                    一、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適用范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全體員工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

                    1、適用范圍: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適用程序:

                    (一)經過工會程序。

                    (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并送達解除決定。

                    三、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1、適用范圍: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并非適用于所有員工,a、即排除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即優先留用以下人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須符合的人數要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3、適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認真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三)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裁員方案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經濟補償辦法等;

                    (四)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基于以上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相關的諸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事實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對上述概念的解釋存在爭議時,用人單位切忌任意解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則,作出合法解釋和適用。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3

                    茲有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下列第__________項原因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單位不續訂□職工不續訂□);

                    二、退休終止勞動合同;

                    三、企業轉制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四、企業轉制準離崗退養終止勞動合同;

                    五、試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

                    八、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

                    九、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十、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辭職、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違法、違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一、在填寫本證明時請詳細閱讀關于本證明的說明,并按說

                    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4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解析】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15

                    為深入推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根據市人社局《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摸底調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發[20xx]163)文件精神,我局從五月上旬開始對轄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勞動合同情況良好、這次調查工作涉及企業199家,涉及勞動者4853人,共簽訂勞動合同4498人,勞動合同簽訂率92、68%。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局領導高度重視這次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摸底調查工作,把其作為農民工維權行動的重中之重,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對這次調查工作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工作要求、工作進度等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確定由勞動保障專干負責此項工作,并把工作情況完成情況列入個人的年終考核內容,力爭把摸底調查工作做實做細,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為了營造良好的氛圍,確保摸底調查工作扎實開展,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結合實際情況深入各企業,積極宣傳《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懸掛宣傳橫幅5條,發放宣傳資料2300份,現場解答咨詢130人次。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使企業員工對《勞動合同法》的重大意義和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更進一步認識和了解,引導他們增強遵紀守法和崗位責任意識,正確行使勞動權利,依法維權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領會意圖,明確責任。

                    局里要求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各項要求宣傳到位,對每一張報表要按照要求填報,深入企業時,通過核查各類管理臺賬的方式,對用人單位總人數,女職工人數、農民工人數,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臺賬等基本情況進行認真摸底調查,力求數據真實準確,能清楚反映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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